天下·网吧联盟
登录 申请网盟通行证 忘记密码 逛逛论坛
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 >> 网吧殿堂 >> 网吧学堂 >> 网吧擅播电视剧 当心侵权
网吧擅播电视剧 当心侵权
2008年04月28日  来源:海峡都市报
收藏本文   打印此页  举报本文  评论  投稿
本报讯 明天是第8个“世界知识产权日”,昨日,厦门市中级法院公布了去年6起知识产权经典案例,以期引导市民关注知识产权。

  擅自播放电视剧

  连带赔偿5万

 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公司,享有某电视连续剧在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。去年2月14日,网尚请来公证人员,对被告海沧区鑫钟林网吧正在线播放某电视剧景象进行现场公证。据查,鑫钟林网吧的在线影视播放服务系统,是由另一被告泉州志鸿网络公司提供的,鑫钟林还按协议支付1800元的点播系统软件费。

  法院认为,两被告未经许可,将某电视剧有偿提供在线播放,侵犯了原告权益,最后判定两被告连带赔偿5万。

  “慢严舒柠”

  被网上注册

  原告山西桂龙医药有限公司通过宣传,使得“慢严舒柠”牌清喉利咽颗粒享有较高知名度。2006年12月18日,被告张某华在网上注册“慢严舒柠.com”和www.manyanshuning.com域名,并宣传与清喉利咽无关的药品。

  法院认为,张某华出于商业目的,“搭便车”主观恶意明显,已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权侵害,应立即注销相关域名,并赔偿1000元。但针对企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,法院未支持。因为此案中,法院根本无需认定原告商标是否驰名,就足以认定被告侵权。

  盗版软件自己用

  从轻赔两万

  原告厦门雅创信息技术公司,是某软件在大陆地区唯一的专有发行人。2005年6月,被告惠安庆翔龙石业公司以2.2万元,向雅创已离职职员邬某,购买了1套相关软件。而该套软件是邬某擅自破解软件密码后,非法复制、销售给被告的。

  法院认为,最终用户对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盗版商业软件进行使用,必将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。被告未尽到著作权审查义务,主观上具有过错,构成侵权。但考虑到仅是自己使用,并未传播,最后酌定赔偿数额为2万。

声明:本站所发表的文章与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若文章侵犯了您的相关权益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,我们会及时处理,感谢您对本站的支持!联系邮箱:editor@untx.com。

最新更新

每周最热文章

近日,全球最大的四核网吧——天津信息港成为网吧行业的关注和热议焦点。它标志网吧行业正式进...[详情]
据不完全统计,国内通过网吧上网的网友占到了50%以上,而网吧现在居然成为了细菌病毒滋生的温...[详情]
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,在通过网络手段传播科技信息和文化娱乐触手可及的今天,广大农民...[详情]

百度主题推广

网站地图 | 关于天下 | 商务合作 | 广告投放 | 投稿指南 | 联系方式 | 友情链接 | 版权声明 | 免责条款 | 隐私保护
新 宽 联 数 码] 中国网吧增值业务领头羊
新宽联数码 2000 - 2008 建设 - 维护 - 版权所有 粤B2-20040365号
广州网监-报警岗亭